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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
一、交通部為使承租人建立正確及安全的遊覽車租車使用觀 念,已於本年6月27日交路字第11150089472號令修正發布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,明訂遊覽車客運業車輛出租 時,除應符合同規則第19條之2(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)規定 外,其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,調派單一 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。

二、旨揭宣導影片已於片頭「租用遊覽車應注意事項」增加汽 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新增內容,俾促使遊覽車客運業 及旅行業者與一般承租人可以共同建立正確及安全的遊覽 車租車使用規範,以維護乘客行旅安全及駕駛員權益。

三、影片連結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4iySBcIf3J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