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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衛生組長 - 防疫專區 | 2022-05-18 | 人氣:273

主旨:有關滿5歲至17歲兒童及青少年族群之Pfizer-BioNTech COVID-19疫苗接種相關作業準備事宜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16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261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4589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有關Pfizer-BioNTech COVID-19疫苗兒童劑型,已於本 (111)年4月28日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下稱食藥 署)核准使用於滿5歲至11歲兒童,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 諮詢會預防接種組(ACIP)於本年4月20日第3次會議決議, 依據臨床試驗結果及各國接種後安全性及有效性監測數 據,考量5-11歲兒童接種Pfizer-BioNTech COVID-19疫苗,能降低感染COVID-19後重症及死亡風險,以及目前國 內正處於COVID-19社區流行階段,同意於食藥署核准使用 後,推動5歲至11歲兒童實施Pfizer-BioNTech COVID-19疫 苗基礎劑接種作業。另依據mRNA疫苗接種後監測相關數 據,建議兩劑間隔為12週;另確診者建議自發病日或確診 日(無症狀感染者)起至少間隔3個月後,再接種COVID-19疫 苗。

三、有關前揭Pfizer-BioNTech COVID-19疫苗之滿5歲至11歲兒 童基礎劑、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與基礎劑接種作業, 相關準備事宜說明如下:
(一)國小(含附幼)滿5歲至11歲兒童之BNT基礎劑(第1劑): 1、請各校(園)於111年5月18日前提供家長(監護人或關 係人)「Pfizer-BioNTech COVID-19疫苗5-17歲接種 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」(倘仍停課班級或學校請用班群 或電子傳送方式讓家長知悉),給予家長至少7天的充 分思考時間,並由家長選擇校園集中接種或至合約醫 療院所接種,詳細填寫家長(監護人或關係人)之各 項欄位資訊後,交由學校收回並統計意願人數,並進 行「同意於校園集中接種COVID-19疫苗之學生名冊」 造冊(各校媒合醫院名冊另函發出)。另請於111年5月 25日回收並統計學生意願等數據。 2、如貴校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、團體及機構之設 籍學校,屬貴校學籍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 疫苗接種作業,應視為校內學生提供所需協助,其 「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」請貴校轉請團體機構協助彙整調查,並接續由貴校併同提報名冊集中接 種,以提升本市滿5歲學童 COVID-19疫苗接種相關作 業之規模效率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部分如有相 關問題,請洽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-蔡老師 (2562-6552轉13)。
(二)國高中滿12歲至17歲青少年BNT追加劑(第3劑)之接種作 業: 1、為加強青少年對COVID-19之免疫保護力,建議完成基 礎劑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12歲至17歲青少年族 群,與最後一劑基礎劑接種後間隔至少5個月(150天) 後,接種追加劑。 2、請各校(園)於111年5月18日前提供家長(監護人或關 係人)「Pfizer-BioNTech COVID-19疫苗5-17歲接種 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」(倘仍停課班級或學校請用班群 或電子傳送方式讓家長知悉),給予家長至少7天的充 分思考時間,並由家長選擇校園集中接種或至合約醫 療院所接種,詳細填寫家長(監護人或關係人)之各 項欄位資訊後,交由學校收回並統計意願人數,並進 行「同意於校園集中接種COVID-19疫苗之學生名冊」 造冊(各校媒合醫院名冊另函發出)。另請於111年5月 25日回收並統計學生意願等數據。 3、為俾利學生在校園集中接種,亦開放年滿12歲之國高 中學生併同在校接種BNT第1劑或第2劑,惟建議 5-17 歲兒童及青少年第1劑及第2劑之接種間隔以 12 週為 原則。

四、Pfizer-BioNTech COVID-19疫苗兒童劑型係首次於國內提 供滿5歲至11歲兒童接種,基於兒童及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 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罕見且多數為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 炎,請貴校確實將接種須知分發提供家長參考,以利其瞭 解國際間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之副作用監測情形及接種疫 苗之效益,評估並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。另5歲至11歲兒童 表達及理解能力較不及青少年,爰請於疫苗接種前後加強 衛教宣導說明,並加強留意學生狀況。

五、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:
(一)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,建議加派醫療人 力,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。
(二)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,安排靜態活動,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。於疫苗接種後兩週,妥善規劃課程內容、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。
(三)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,學校應給予疫苗假,不列 入出缺席紀錄。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 疫苗,可給予防疫照顧假。
(四)學生接種疫苗後,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,得申請疫苗 假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以3天為原則(含接種當日), 必要時得延長。另學生請疫苗假時,請班級導師確認家 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。
(五)學生於疫苗假期間,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,其中一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。前述家長,包括父母、養父母、 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(如祖父母)。

六、檢送修訂之「Pfizer-BioNTech COVID-19疫苗5-17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」、「Pfizer-BioNTech COVID-19疫 苗5-17歲接種後注意事項暨接種通知單」、「PfizerBioNTech COVID-19疫苗比較說明及兒童及青少年(5歲至17 歲)接種作業COVID-19疫苗說明」及「COVID-19疫苗校園接 種作業學生具接種意願名冊(樣本)」各1份。

七、有關前揭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學校自行印製使 用,以利作業時效。

八、本市各市立(不含國小附幼)、私立幼兒園及非營利教保服 務機構之BNT疫苗接種事宜,請逕洽學前教育科承辦人楊仁 杰先生,電話1999分機6389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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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18708637_1113053087_ATT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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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18708637_1113053087_ATT2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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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) 18708637_1113053087_ATT3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