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,本年度由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本換證計畫。 二、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2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(含本市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)。 三、換證申請期程自111年5月16日(星期一)起至6月30日(星期四)止,作業注意事項詳實施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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