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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分類 生教組幹事 - 最新消息與懷中週報 | 2022-02-22 | 人氣:184

 

一、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,酒之販賣或轉讓,不得以電 子購物等方式為之。違反者依該法第55條規定,應處新臺 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按次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