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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 衛生組長 - 防疫專區 | 2021-08-09 | 人氣:286

主旨:函轉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 施「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,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」措施,自7月14 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7月30日北市衛疾字第 1100129646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措施係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,爰衡酌國際港埠現 場發放作業及民眾保管需要,緊急辦理試劑採購,該試劑 依說明書「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,建議應由 18歲以上成人使用」,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「18 歲以上民眾」,未滿18歲(入境年-出生年〈18)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,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 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,修正作業流程如附件1,防疫追 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方式修正如附件2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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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16842838_1103068723_ATT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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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16842838_1103068723_ATT2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