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臺北市政府110年4月13日府授人給字第1103003095號函規定,為配合衛生福利部「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(108-112年)」,業將四癌篩檢列為一般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,請同仁參加時多加利用。
進階搜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