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檢核表所列事項,事涉新進教師權益甚深,已自109學年度起,新學期新進(含改敘)教師(含代理)務必請詳閱上開規定,檢附所有學經歷及職前年資等詳細證件並確實填寫,提請人事室審核辦理敘薪事宜。
人事室敬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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