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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 衛生組長 - 研習與競賽 | 2021-02-05 | 人氣:330

主旨:為教育部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寄件」一案。

說明:

一、依教育部110年1月26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00013311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:「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、學 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%之財團法人,應指定人員推 廣環境教育。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,應自本法施行之日 起5年內,依第10條規定取得認證。未依第1項指定及未依 前項規定取得認證者,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經費。」若貴校尚未有學校環 境教育人員請儘速補正。

三、另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寄件地址變更為「10843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90號7樓」,相關問題諮詢請洽育成環保有限公司張先生,電話:(02)2388-0518分機188。

四、檢送修正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」與「環境教育人員 展延申請書」各1份。

http://www.hsjh.tp.edu.tw/uploads/tad ... 28145_1103021936_ATT1.odt

http://www.hsjh.tp.edu.tw/uploads/tad ... 28145_1103021936_ATT2.od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