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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衛生組長 - 最新消息與懷中週報 | 2020-04-01 | 人氣:634

主旨:鑒於近日疫情尚未趨緩,為維護校園教職員工生之健康, 請學校落實監測在校人員體溫,並加強相關防疫措施,另請落實口罩配發實名登記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(COVID-19,簡稱武漢肺炎)防疫教育及工作守則辦理。

二、為確保校園防疫更完善,請貴校落實體溫監測相關事宜, 說明如下:

(一)於校園出入口處設置體溫量測站:凡進入校園之人員 (包含行政人員、教師、學生、志工家長、學校廚房人 員、廠商、洽公民眾),額溫超過37.5℃者,請至適當 場所(如:川堂)再次量測耳溫,如耳溫超過38℃確定 發燒者,若為學生請通知家長帶回家休養並儘速就醫, 並於當日向學校回報就診結果;若為教職員工等亦請勿 進校園並就診,當日向學校回報就診結果(非志工家長 於此疫情期間暫緩進入校園,避免管控不易)。 

(二)考量人流順暢度,請設置快速通道,提供在家完成量測 體溫且出示健康自主管理表或e化填報之學生快速通過, 另設置多條量測通道以利紓解人潮。

(三)每日落實監測校園教職員工生之體溫:請學校每日應監測學生體溫(請教職員工自主定期量測體溫),如有疑 似發燒之個案,通知家長帶回家休養並儘速就醫,並於 當日向學校回報就診結果。 三、強化師生衛生教育宣導:備妥充足之洗手乳(皂)等清潔 用品,加強勤洗手、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,保持個人衛 生習慣,並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、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 所等衛生教育宣導,並落實執行。

四、維持室內通風:打開教室窗戶、氣窗,使空氣流通,維持 通風設備的良好性能;如無必要,儘可能不使用冷氣空 調。

五、配發貴校之口罩均由中央控管配發,分配撥用數量與期程 均由中央調控,再由本局執行發放作業,重申口罩發放原則及使用對象說明如下:

(一)應指定管理人員1名,應採實名制方式填寫使用登記清 冊,登記提供日期、使用者姓名、提供理由,名冊請留校備查。

(二)執行防疫工作人員:學校執行防疫工作人員,如協助門 口量測體溫(平時或上放學時段)之教職員工、志工、 警衛及保健中心之醫護人員等。

(三)緊急應變之使用:不提供一般之使用,僅提供臨時性發現師生出現發燒、咳嗽、喉嚨痛、呼吸急促等不適或緊急狀況者配戴,並應請父母儘速陪同就醫,返家休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