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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分類 人事室 - 人事室公告 | 2019-05-02 | 人氣:462

一、修正第四點: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,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,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。

        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,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。

二、餘詳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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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OEAA1086002681.zi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