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:府人給字第1070387382號 速別: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主旨:108年至110年「築巢優利貸」─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(以下簡稱本貸款),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臺灣銀行)獲選承作,請查照轉知同仁參考運用。 說明: 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05日總處給字第10700549562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協助各機關、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道,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,自95年起規劃辦理本貸款,原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約承作至107年12月31日止,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,由臺灣銀行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,辦理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,為期3年。 |